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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 31 359-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
时间:2010-3-25 23:55:28 来源:食品伙伴网 作者: 编辑: 访问次数: 关闭
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足浴场所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,消费者众多,其卫生安全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。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为全文强制。
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市化学品毒性检定所、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、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。
本标准起草人:周艳琴、王频、莫伟文、胡红、须华峰、黄强。
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
DB 31 359-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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